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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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丰泽长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11月10日签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中第二条关于“款项付清后各方就事故理赔责任终止,签字后生效”的内容;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交通事故赔偿款(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46760元并支付鉴定费1000元,合计4776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账号4078××××9450;开户行中国银行晋江市支行;开户名晋江市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费99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减半收取497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负担。鉴定费10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16 |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