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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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显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中民融和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南通中民融和燃气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南通中民融和燃气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55164.29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十二个月,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或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上述期限均自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计算(轮候冻结、查封的,自在先的冻结、查封措施解除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