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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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创可多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原告西安创可多科技有限公司F2型电动车一辆(车架号760084,车辆编码26895车辆牌号686808);逾期,被告***赔偿原告西安创可多科技有限公司598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安创可多科技有限公司从2020年12月5日起按照月租金499元计算至实际返还车辆之日的租金。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安创可多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