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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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苏醒空间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 被告西安苏醒空间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66527元及违约金(以266527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 二、 被告***对上述货款的支付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649元、保全费185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于上述付款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