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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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绿榕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绿榕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付房屋违约金22217.24元;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41.5元(原告已预交),现由被告负担190元并于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剩余由原告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