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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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青岛世鳌英杰商务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世鳌同创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延长石油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世鳌英杰商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签订的《世鳌国际服务办公中心合约》; 二、被告青岛世鳌英杰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延长石油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青岛世鳌英杰商务有限公司所支付的首期租金、服务费、及保证金共计322948.89元,并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322948.89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青岛世鳌英杰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青岛世鳌英杰商务有限公司装修损失112558元,并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112558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3日起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被告世鳌同创商务(北京)有限公司对青岛世鳌英杰商务有限公司上述第二、第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905元,由原告负担1310,由二被告负担7595元。诉讼保全费3320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延长石油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青岛世鳌英杰商务有限公司、世鳌同创商务(北京)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31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