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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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星际沙龙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莞市星际沙龙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涉案作品(作品清单见附件1)著作权的行为; 二、被告东莞市星际沙龙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维权费用)18000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