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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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沁园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沁园支行借款本金35178.31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16877.55元[暂计至2021年7月28日,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照编号为35020170709028093454的《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5元,减半收取计602.5元,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沁园支行负担91.5元,由被告***负担5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