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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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州三六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州三六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6118.3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州三六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237.5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州三六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利息:以15833.34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