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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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贵碧城商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0)黔0502民初16824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欠贵州贵碧城商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涉案商铺租金123374元; 三、驳回贵州贵碧城商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69元,由贵州贵碧城商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84.5元,***负担88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138元,由贵州贵碧城商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938元,***负担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