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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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昌平水屯装饰建材城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北京昌平水屯装饰建材城、***于2013年12月21日签订的《协议书》无效; 二、***支付***款项60 500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44 300元(***已预交)、反诉案件受理费82 150元(***、水屯建材城已预交)、保全费5000元(***已预交),均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30 |
发布日期 | 2021-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