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宁波西创尼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永立服饰有限公司 宁波安雅若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对案外人宁波安雅若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借款债务,即借款本金27850000元、利息291073元、罚息875002.50元、复利8943.97元及自2019年1月4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小企业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案外人宁波安雅若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应付的律师费23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被告***、***履行款项的金额与本院(2019)浙0212民初1807号民事判决项下各被告履行款项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前款款项金额; 二、被告***、***承担前述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案外人宁波安雅若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196660元,由被告***、***连带减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