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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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969423.97元及自2016年8月6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对被告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111元,由原告负担71556元(已交纳),由被告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3055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