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管理(商标)行政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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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16388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266854号《关于第42256795号“红舞鞋 吴欢题1997”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针对第42256795号“红舞鞋 吴欢题1997”商标所提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