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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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护理依赖费用、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121000元; 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商业险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护理依赖费用、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49431.66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鉴定费1635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8元,由***负担1297元(已交纳),由***负担321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