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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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链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双方于2021年3月18日签订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6月10日解除; 二、***芳退还包文宇剩余租金1470元; 三、***芳退还包文宇水电燃气费用830.91元; 四、包文宇支付***芳更换锁芯费用2元; 五、驳回包文宇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芳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81元,由包文宇负担(已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芳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