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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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莱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代位赔偿款64191.50元(如由法院转付保险金,需注明案号及审判员姓名)。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4元,减半收取计707元,由被告***负担703元,由原告自行负担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7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