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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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东谷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济南东谷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及装车费169860元; 二、济南东谷建材有限公司自2021年3月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应付货款及装车费16986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支付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在未出资450万元范围内、***在未出资5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98元,减半收取计1849元,由济南东谷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