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树研光学(烟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经济补偿金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树研光学(烟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60860.71元;

二、原告树研光学(烟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自2015年7月至2018年8月期间加班工资98100.39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诉讼保全费1319.50元,由原告树研光学(烟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14
发布日期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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