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春益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长春益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14145.12元、生活垃圾处理费630元;

二、驳回原告长春益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长春益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2元,由被告***负担1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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