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保利(长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保利(长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2787.40元。

二、驳回原告保利(长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保利(长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由被告***、***负担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8-20
发布日期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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