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乐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唐山乐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的物业费6774元(48个月×94.09平方米×1.5元/月/平方米);

二、驳回唐山乐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13
发布日期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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