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于:2020-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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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6民初16042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偿还购车款109629.2元及相应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109629.2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17年10月25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971.84元,财产保全费1088.25元,合计4060.09元,由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34.93元,由***负担3525.1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71.84元,由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34.93元,由***负担2436.9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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