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1670元

如逾期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6
发布日期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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