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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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创普利特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创普利特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7,46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创普利特科技有限公司所欠货款的利息,以67,46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货款给付完毕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