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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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厦门亚缇克罗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厦门亚缇克罗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销售侵犯第××号“”、第××号“”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下架侵权商品、删除销售侵权商品的网络链接; 二、厦门亚缇克罗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等合计10万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负担3520元,厦门亚缇克罗贸易有限公司负担8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