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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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德市东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62元,减半收取1631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