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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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中心支公司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兴牧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柳容、张文品支付因张文俊交通事故死亡的保险金600000元;二、驳回***、***、张柳容、张文品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