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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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 怀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
法院 |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怀化市怀化天富房产公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交付位于怀化市鹤城区,包括地上第1、2、3、4层和地下负一层10个停车位及房屋加固工程项目验收资料; 二、被告怀化市怀化天富房产公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为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办理位于怀化市鹤城区不动产权证书; 三、确认《建行怀化鹤城支行综合大楼征收(异地)安置三方协议书》中的房屋加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档案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统、安防系统、消防工程及其他工程合同于2021年8月2日解除; 四、被告怀化市怀化天富房产公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按照每天2516元的标准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支付自2020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的延期交房违约金; 五、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505元,由被告怀化市怀化天富房产公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6505元,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负担10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