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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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安顺捷运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范伟锋驾驶的登记在青岛安顺捷运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鲁B×××××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潘保红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将该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