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嘉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州俏有味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俏有味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嘉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200元。

二、被告广州俏有味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嘉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24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6日起计算至2021年4月11日止;以262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广东嘉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元,诉讼保全费552元,均由被告广州俏有味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前述费用原告广东嘉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预缴,被告广州俏有味食品有限公司应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部分径付原告广东嘉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5
发布日期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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