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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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喜相逢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于2018年5月14日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AH2018××××)于2021年2月20日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喜相逢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9929.7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8.2元,由***负担。***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本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