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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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玮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淮安水岸风情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淮安水岸风情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江苏中玮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70万元、利息30万元,并自2021年9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7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两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被告淮安水岸风情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江苏中玮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由被告淮安水岸风情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20)。 |
| 裁判日期 | 2021-11-09 |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