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金梓环保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金梓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溧阳市常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金梓环保建设有限公司、江苏金梓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1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溧阳市常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苏DL××××小型轿车。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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