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金梓环保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金梓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溧阳市常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金梓环保建设有限公司、江苏金梓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1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溧阳市常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苏DL××××小型轿车。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1-03 |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