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万军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宏华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彩山建材有限公司
上海钢栗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宏华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万军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钢栗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9,484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067.42元,由申请人山东彩山建材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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