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万军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宏华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彩山建材有限公司 上海钢栗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宏华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万军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钢栗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9,484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067.42元,由申请人山东彩山建材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1-03 |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