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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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榕工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 西北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煜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被告于2015年8月13日签订的《外墙扣件式双排钢管架承包协议》; 二、被告西北建设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安榕工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工期内租赁费用378406.66元; 三、被告西北建设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安榕工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超出工期租赁费643690.58元; 四、驳回原告西安榕工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西北建设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21388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984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6018元,被告负担20210元,于上述付款时间一并支付原告;反诉受理费3410元(被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0-02-14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