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东莞市东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协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粤1972民初18399号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 负责人:何晓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文彬,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东莞公司”)与被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文彬、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36419.7元给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胡植彬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张淑娴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