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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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康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付***147975.59元(已扣除***垫付的225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97元,减半收取214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