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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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准格尔旗宁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陈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准格尔旗宁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万元。 驳回原告准格尔旗宁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原告准格尔旗宁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陈帅各半负担10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