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阳屹天商贸有限公司 贵阳伟强贸易有限公司 贵州佰汇兴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贵阳隆亿兴商贸有限公司 贵阳金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贵阳南明天腾拉丝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阳金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阳隆亿兴商贸有限公司、贵州佰汇兴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阳屹天商贸有限公司、贵阳伟强贸易有限公司、贵阳南明天腾拉丝有限公司、李红本金、律师费、保全费人民币5748875.96元及利息、执行费等。如其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变价、拍卖、变卖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上述涉及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如需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需至少提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申请的,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9-09 |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