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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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海众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西藏林芝龙福吊装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号三一牌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发动机号:541974C0888658,车辆识别代号:WDAKHCAA0DL755599)归原告青海众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所有。 二、被告西藏林芝龙福吊装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青海众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将×××号三一牌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发动机号:541974C0888658,车辆识别代号:WDAKHCAA0DL755599)过户至原告青海众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名下。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0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西藏林芝龙福吊装租赁有限公司负担(此款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