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山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孙某某返还原告甘肃山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元,支付利息12156.59元(截止2021年10月10日),合计92156.5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并承担至上述借款本息全部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息),利随本清。

案件受理费2104元,减半收取1052元,由被告孙某某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26
发布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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