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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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山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孙某某返还原告甘肃山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元,支付利息12156.59元(截止2021年10月10日),合计92156.5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并承担至上述借款本息全部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息),利随本清。 案件受理费2104元,减半收取1052元,由被告孙某某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26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