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平凉天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拓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甘肃平凉天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16329元、物业费1388元、垃圾费555元,合计1827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元,减半收取129元,由被告拓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1-01 |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