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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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怀仁县金龙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厦门运盈物流有限公司 山西怀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第三人***、***为厦门运盈物流有限公司与怀仁县金龙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第三人***在抽逃出资500万元的范围内,第三人***在抽逃出资500万元的范围内,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怀仁县金龙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偿付债务[付款金额以(2017)闽0206民初8249号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金额为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裁判日期 | 2019-08-21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