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幸运金昌(北京)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幸运金昌(北京)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周瑞利劳务费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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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驳回原告周瑞利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被告幸运金昌(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12
发布日期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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