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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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海广利机电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宏利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海广利机电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迟交房违约金7469.42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青海广利机电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