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康东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 法院 |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王风琴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清除其所占用原告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康东站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恢复铁路土地原状。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王风琴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29 |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