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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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杨街道办事处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张正喜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张正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03)。 |
裁判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