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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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易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连云港立硕新型建材加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连云港立硕新型建材加工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1535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287.5元,已由申请人江苏宁易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