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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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松下照明光源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燕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松下照明光源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六月一日至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的房屋占用损失120800元,并自二○一九年十一月一日起每月最后一日前按照每月3500元的标准向原告北京松下照明光源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占用费(房屋租金); 二、驳回原告北京松下照明光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90元,由原告北京松下照明光源有限公司负担5674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271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